1.商业服务网点,是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者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m2的商店、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3.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改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满足室内点至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要求。(注:具体以《规范视图》5.4.11为准)。
4. 上下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首层应直通室外。
5.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1m、疏散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