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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装饰设计规范——幼儿园

2019-8-21 8:51:52      点击:


幼儿园由于其建成后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幼儿、儿童,相对于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需求而言,更具重要性、特殊性和严肃性。幼儿园装修消防设计就显得特别重要,消防验收也非常严格细致。下面是工品消防整理出的的关于幼儿园的装饰设计规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该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2.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生活用房的双面布房不应小于1.8m,单面布置房或外廊不应小于1.5m, 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不应小于1.5m,单面布置房或外廊不应小于1.3m。
3.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4.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来规定:
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5.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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